最新政策
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企业的缴费费率由0.8%调整为1.0%,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仍为0.4%。其他用人单位可选择1%或0.4%费率。
更多信息请点击:合肥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按照《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综合、连续缴费,其综合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综合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综合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报销金额
报销材料
合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之前是需要办理备案的,材料如下:
本地生育备案:本人社保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填写《合肥市职工生育备案表》,直接选择的生育定点医院进行生育备案。
异地生育备案:填写《合肥市职工生育备案表》、提供“异地生育”单位证明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生育备案。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或“产程记录”复印件)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4.费用结算发票
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报销时间
于生育出院结账后下个月30日后的任意一个工作日,持《备案回执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银行领取法定的生育津贴。